安全生产简报
第七期(2008)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督查快讯
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
召开督查组成员会议
5月12日上午,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督查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市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局、总工会、建设局、旅游局、质监局、消防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共15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兴初同志主持,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永维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08〕82号)。会上,黄兴初同志代表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对督查组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认识要提高。督查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刻认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督查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二、责任要落实。市政府从市安监、交警、交通、建设、质监、工会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三个综合督查组,决定从5月13日开始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参加督查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省、市的督查要求和内容,既要做到心细、胆大、脑勤,又要保证督出声威、督出成效。
三、方法要创新。各督查组要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研究督查方法,创新督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如陆丰市应重点督查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网点等;海丰县应重点督查“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市城区应重点督查市区燃气安全、市区建筑施工企业等;红海湾要重点督查省安办挂牌督办的田墘街道大街市场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抓重点、带全面、不漏项。
四、成效要突出。督查组要本着“能改则改、该关则关、该罚则罚”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落实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五个一”的措施(即一名责任人、一个整改方案、一个整改期限、一笔整改资金和一个应急预案),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采取有力措施,按时落实整改,做到治理一处隐患,增加一分安全,确保督查行动真正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