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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汕尾市市直单位从政府聘员人才库招聘聘员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2-11-11 11:3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根据《关于建立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62号)文件内容, 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市直单位从政府聘员人才库招聘聘员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11月22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swldgx@163.com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聘政府聘员实施细则”字样)

  附件:1.《汕尾市市直单位从政府聘员人才库招聘聘员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汕尾市市直单位从政府聘员人才库招聘聘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从政府聘员人才库招聘聘员的工作,根据《关于建立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62号)、《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8〕9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汕尾市市直单位从政府聘员人才库中招聘聘员。

  第三条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高效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协助配合。招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确定面试对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聘管理类人员可不限专业,招聘专业类人员要设置专业要求,一个岗位一般设置的专业个数不超过3个。条件设置不能“因人画像”,不能有歧视性要求。

  第六条 用人单位出具要求招聘政府聘员的函件,凭市委编办《汕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数额使用通知卡》和《汕尾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向人社局申报招收政府聘员事项。由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一同按照招聘条件,在聘员人才库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随机抽取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不足1:3的,经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同意,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第七条 面试对象的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应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面试对象经审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报送本单位党组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对象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并协商确定面试时间。

  第九条 面试相关信息应提前七日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

  第十条 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到达面试现场,视为考生放弃本次面试,因此导致面试人数如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三、试题命制

  第十一条 面试命题应坚持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与专业需要相匹配的原则。试题命制应科学规范,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岗位要求。评分要点和标准应规范明确。

  第十二条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及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能力。经市人社局同意,用人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岗位要求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十三条 面试题的命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实施。由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委托独立、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面试题由命题方密封、专人负责保管,并于面试当天送达面试考场。

  面试题本的签收,需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签收。

  四、面试考场管理

  第十四条 面试考场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市人事考试鉴定院安排,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防疫安全管理要求。

  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候分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试室内设置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

  第十五条 面试期间,考场内除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外,禁止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面试工作中有关资料,由用人单位或市人事考试鉴定院按有关规定存档保管。面试影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五、评委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面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一般为5人。由市人社局从公务员面试考官库或事业单位评委库中抽取3人,用人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符合评委(考官)要求的人员中推选2人组成。

  除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本系统考官评委人数应当不得高于评委考官总人数的40%。

  第十八条 担任政府聘员面试评委的应当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为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

  担任面试主评委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第十九条 评委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评委应准时到达考场和试室,面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集中由监督员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评委席。

  2.主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准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量、答题时间及要求。未经主评委允许,其他评委不得发问。

  3.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主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

  4.评委应对考生的回答进行综合分析,按标准认真评分。

  5.评委评分时,应公平公正,独立打分,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六、考务人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面试组织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引导员、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配合评委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并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引导员适时引导考生到试室参加面试,面试后引导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

  第二十三条 计分员应及时准确地统计考生分数;核分员应认真核查考生分数统计是否有误;计时员应准确掌握考生答题时间,可在面试中设置剩余时间提醒环节。

  第二十四条 监督员应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出现显失公正的情况,应向主评委提出,中止面试。

  第二十五条 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七、考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个人防控要求,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指定位置。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未按时间要求到达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第二十七条 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第二十八条 面试过程中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面试纪律,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可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八、面试成绩

  第三十条 面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评定:

  1.评委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考答案、评分要点或标准认真评分。

  2.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3.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考务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人社部门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政府聘员人才库抽签结果确认表.xlsx

         2、面试对象近亲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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