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人社局申请扶持公共就业
服务支出补贴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0〕16号)。为推动实施意见政策落实和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市人社局印制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宣传册、记录本、政策要点和清单,拍摄了宣传片、在《汕尾日报》刊登宣传专刊、电视台滚动专题解读,制作户外墙宣传栏、宣讲会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宣传费用共279904元。现申请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的公共就业服务补贴共279904元。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社〔2020〕2号)规定,符合申请条件,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助市人社局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的公共就业服务补贴共279904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日(2020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电话:329909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