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 部门概况
第二部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落实市直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做好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3.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工作部门,本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就业促进科、培训教育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等16个科室,下属有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
部门预算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不包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等2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编在职实有人数84人,退休人员27人,临时工人员19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公开表(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汇总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汇总数为161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0.9%。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行政经费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5.5万元,比上年下降0.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 支出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汇总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1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0.9%,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行政经费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5.5万元,比上年下降0.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8万元,下降38.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元,占“三公”经费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元,占“三公”经费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置公务车的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万元(公车保有量6辆),占“三公”经费的50%,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4.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比2017年减少18.7万元,下降55.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3.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7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作任务增加比较多,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费用。机关运行经费其中有: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2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15.2万元,维护(维修)费9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购置费6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汇总资产6683.43万元,汇总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其中:房屋资产2687.22万元,设备设施3996.21万元(含括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设备、高技能实训基地培训设备)。以上资产设备都在使用当中,各项资产设施有效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需求,方便了群众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业绩,其中人力资源市场公用服务设备有效投入各乡镇基层使用,方便群众事务办理;高技能实训基地设备给予技工学校使用,提高资源共享使用,完善技工学校教育设施,提高技能教育质量。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1.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汇总预算表)
2.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本级部门预算表)
3.汕尾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18年度预算表)
4.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预算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
2.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本级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