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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8-04 06:4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人社发〔2016〕83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
              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具体见附件1)。
二、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一)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每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率达到40%(含40%)以上或工伤事故发生率达到20%(含20%)以上,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一个档次。对每年工伤保险费使用率达到60%(含60%)以上或工伤事故发生率达到40%(含40%)以上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
每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率低于10%(含20%)或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5%,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一个档次。
(二)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我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0.2%。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底前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或浮动的意见,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议同意后在每年7月开始实施。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投入等措施,促进基金结存逐步回归正常水平。
五、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地税局            
                       2016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工伤费率    
行业名称    
   
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4%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7%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0.9%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1.1%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3%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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