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经费的公示
为做好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于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汕尾市区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为期3个月,其中:汕尾日报彩色版发布30期,每期467元,共14010元;汕尾市区根德电器LED屏每天40次,每次18秒,每月5000元,3个月共15000元;汕尾市城区公交车(3路、5路)4辆(含车上派送宣传单),共20000元,总计49010元。根据《关于明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15]165号)的规定,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该中心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经费49010元,用于开展宣传活动,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日(2016年5月25日至31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人:鲁丹;联系电话:3377890。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