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函
〔2016〕87号
关于办理招聘雇员制人员有关业务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建立规范招聘雇员制人员业务程序。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汕机编[2011]4号)精神。现将办理招聘雇员制人员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拟订招聘方案,向社会公告。
用人单位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后,要拟订《招聘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络上向社会公告,同时将《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招聘程序,公平公正。
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应
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
拟定岗位、提出人选、测试等
程序,招聘工作要在市人社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招聘结束后就招聘过程形成书面报告送市人社部门
。
三、建立人事档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确定雇用人员名单后,
办理雇用相关手续。
(一)
建立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负责建立人事档案,初次招聘雇用人员的档案内容:1、填写《雇员制人员聘用登记表》(见附件);2、体检表;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确定雇用人员后,自用工之日起单位与雇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劳动合同文本统一使用人社行政部门编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和雇员人事档案一并送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3363516
附件:《雇员制人员聘用登记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