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的公示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扩面的通知》(粤人社办〔2012〕458号)、《关于开展我省“一网五点”扩面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38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一网五点”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108号)的要求,完成对汕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等40家市直企业2015年的用工定点监测和对广东省汕尾渔船厂等4家企业的失业监测,共监测44家企业,现申请就业失业监测补贴4.4万元。根据《关于明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165号)规定,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给予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失业监测补贴4.4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日(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人:鲁丹;联系电话:3377890。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