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人社函〔2015〕571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365号)。认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本地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及用工单位学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63号)精神,通过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实质意义,引导经营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有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和帮助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依法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严格要求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在
二、组织检查,调查摸底。
联系人:蔡俊德 联系电话及传真:3363516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