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 2015-12-07 18:2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人社函〔2015571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6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365)。认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本地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及用工单位学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63)精神,通过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实质意义,引导经营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有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和帮助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依法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严格要求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在 2016229日前 降至10%比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二、组织检查,调查摸底。 12 15 日前 ,各地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963精神,认真开展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活动,全面了解经营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组织用工单位填写“附件1内容,并将用工单位填写的“附件1表和开展劳务派遣用工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0151218日前 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局在12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地调研,具体时间另电话通知。

 

联系人:蔡俊德       联系电话及传真:3363516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60-3362955  传真:0660-3361990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150202000001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45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