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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强强:
经查,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对您作出《汕尾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汕社保退字[2025]59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汕尾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内容如下:
曾强强(身份证号:360732199911******):
经我局核查,你于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合计2187元(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柒元整)。你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一)重新就业的。故你实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应退回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现我局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2187元(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柒元整)失业补助金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2522010400098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汇款请备注:曾强强退回失业补助金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又未履行退款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
联系电话:0660-3334168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2026-09-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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