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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汉斌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2026-09-18 11:2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蔡汉斌:

  经查,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对您作出《汕尾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汕社保退字〔2025〕32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汕尾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内容如下:       

  蔡汉斌(身份证号:441501198803******):

  经我局核查,你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合计5580.76元(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元柒角陆分)。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系自愿性失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故你实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应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现我局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5580.76元(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元柒角陆分)失业保险金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2522010400098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汇款请备注:蔡汉斌退回失业金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又未履行退款义务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

  联系电话:0660-3334168。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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