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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社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和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等3家企业自愿向我局提交了备案申请,经组织书面审核和实地走访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等3家企业符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备案条件,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保险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在我局公布的名单内自行选择机构,并填报《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附件1),按照核定的比例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管理协议书》(附件2)和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1.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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