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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我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汕人社函〔2025〕19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规定,拟在市直有关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招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实现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岗位和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1《汕尾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明细表》。
四、招聘流程
1.招聘方式:应聘者统一到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式聘用。
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
3.报名资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上半身免冠照片2张,填写附件2《汕尾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对于可以用电子证照核验的资料,报名者不需提供)。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招聘公告由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0-3392296。
附件:1.汕尾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明细表
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2026-03-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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