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23号)及《关于反馈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初审名单的函》文件要求,拟确定海丰县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为先进集体,陈醒、吴宇州、孔维振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就业促进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503室就业促进科
邮编:516600
电话:0660-329909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2025-12-12 15:49
粤公网安备 415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