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润宇:
本委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诉被申请人田润宇解除人事关系争议一案(汕尾劳人仲案字〔2025〕5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返还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住房补贴25万元、生活补贴30万元。
本委于2025年7月15日邮寄送出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因受送达人无人签收文书,邮件文书已退回;另多次致电均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自然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八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公室(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人社局办公大楼402)
联系人:傅奕文;联系电话:0660-3363516
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