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防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就业创业资金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就公开征集就业补助资金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线索涉及的资金范围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及省级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资金(以下统称“就业补助资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单位或个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件证明和工资流水、违规取得有关认定资质、虚构工作时长、造假企业或个人信息等方式骗取套取就业创业补贴的。
2.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存在虚列、截留、挪用、挤占就业补助资金行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就业创业资金,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津补贴、“三公”经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等。
3.工作人员未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执行,或未按规定审核、随意认定对象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脱受理企业和群众补贴申请,或在政策范围内擅自增加审批流程及门槛等。
4.工作人员在办理涉及群众补贴业务或公益性岗位及见习岗位开发使用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内外勾结、中饱私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空饷”、骗取套取等行为,或其亲属通过创办关联企业骗取套取资金的。
5.其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503室。
2.信件举报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503室(请在信封注明“就业补助资金问题举报”)。
3.电话举报
电话:0660-3299098
4.邮箱举报。
邮箱地址:swsjycjk@163.com
三、受理时限
本次线索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话:0660-3299098。
四、注意事项
1.实名举报优先。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详细有效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及反馈结果。匿名举报若线索清晰,指向明确,也将依法予以受理。市人社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2.内容真实合法。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可靠性。严禁虚构、夸大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