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汕尾市海森堡门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小云诉你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汕尾劳人仲案字〔2025〕1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司,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汕尾劳人仲案字〔2025〕19号)仲裁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政和路28号。
联系人:傅奕文,联系电话:0660-3363516。
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