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曼:
本委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诉被申请人王曼曼解除人事关系争议一案(汕尾劳人仲案字〔2025〕0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返还依据《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所申领的人才补贴合计人民币190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因迟延返还人才补贴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359.94元(2024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签收返还通知之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日)以上共计:190359.94元。本委于2025年1月14日邮寄送出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因受送达人无人签收文书,邮件文书已退回;另多次致电均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自然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7日15时30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八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公室(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人社局办公大楼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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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