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告
-
2022-12-08 10:08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府〔2022〕63号)要求,现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
|
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