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水平,决定开展2022年度汕尾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二、评选条件
申报参加汕尾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
(三)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等活动,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五)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在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安全管理、履约践诺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六)被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候选示范机构。若诚信服务工作优异、典型示范作用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列入推荐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一)日常运营中有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
(二)有重大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经查证因违规违约或把关不严引发纠纷或案件的;
(四)经查证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的。
三、确定程序
(一)机构申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发证或备案机关自愿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请表》(附件1);
2.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附件2);
3.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附件3);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6.对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附件4)、《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5)填报自评得分。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县级审核。2022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对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对本辖区内报名机构进行核查。加强与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评机构,推荐参加市级审核(请明确推荐机构排序),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审核。2022年3月25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对各地报送的参评机构材料进行审查、打分,组织抽查,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4家机构为汕尾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
(四)确定。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汕尾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内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标准条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选树诚信典型。认真做好选树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
(三)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目的,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宣扬涌现出的诚信示范典型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炒作,汇聚诚信建设正能量。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拟推荐的机构名单与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22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陈森林 联系电话:3299098
附件:1.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
4.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标准
5.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