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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 2022-03-31 16:5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人社函〔2022〕67号



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人社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社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力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立法、执法、监督相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人力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首要任务,列入各级人社系统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切实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内化为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通过在办公区域、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开展宪法进机关、进校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普及宪法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市人社系统、全社会,广泛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

  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养老、工伤、失业、居保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实施红海扬帆等人才计划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人社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动人社系统干部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明确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作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使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党员的根本遵循。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化普法与法治治理有机融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法治思维、落实工作的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人社建设的内生动力。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制定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全市人社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规划信息审批科具体承担。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及地方党委、政府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规划信息审批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5年)。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单位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市局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根据本规划及本单位实施方案,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市局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总结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推荐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纳入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负责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人力资源、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人社业务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与我市人社“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结合起来,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的要求,将政策解读等工作与政策制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各业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和以案释法制度。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法治专题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推进“法律进技校”,总结、推广在技工院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技工院校学生培养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忠实践行者、传播者和维护者。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水平。广泛开展依法诚信办理社保业务、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宣传;针对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申办人员,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一并开展社保基金反欺诈宣传。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四)大力推进人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多元化的普法渠道,积极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大力发挥网站、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的优势,充分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人社法治宣传传播体系。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制作推送“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日课”、普法短视频等产品解读政策,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普法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提升普法产品的趣味性和生动性。以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邀请企业走进仲裁机构旁听仲裁庭审,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是人社部门依法行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强化工作保障。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检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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