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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0-12-15 09:4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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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汕尾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政服务工作。2018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就强调指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家政服务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一件一件办好。”根据《关于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20203月省人社厅印发了《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2011号,以下称11号文),对我省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参考省做法,制定市(区、县)示范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市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家政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我们起草了《汕尾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49号)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主要明确规范了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的有关条件、流程和管理规则,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是认定范围,主要明确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具体从培训能力、培训效果、品牌创建、示范引领四个方面来进行规范认定。第二章是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受理时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流程。县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组织专家会商、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第三章是运行管理,主要明确退出机制。经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报送年度相关情况。对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的基地,撤销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是奖补措施,主要明确奖补标准和相关鼓励措施。对经认定的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授予“汕尾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铭牌。各县(市、区)可在市奖补基础上,提高补助金额,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明确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县(市、区)示范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细则,以及本办法的有效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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