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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 2014-03-24 15:03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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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办事群众:

欢迎您到我局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为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请您详细了解下列有关事宜:

一、申请鉴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伤病诊断证明书;

4、相关伤病的诊疗记录(如病历、出(入)院记录等);

5、与伤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材料;

6、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

7、申请复检须提供首次鉴定结果;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限特殊人群。如申请供养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伤残职工申请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我们提出;提前病退申请鉴定,应达到规定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

三、我们将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或者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在9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四、如您认为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或参与鉴定的专家、鉴定医院与本次鉴定存在利害关系,可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或变更鉴定医院。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和理解。谢谢!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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