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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2-05-23 15:16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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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汕尾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到2012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实现三年全覆盖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我市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思路
  1.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有效推进全市新农保工作: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的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参保,三年覆盖率达到99%以上;第三步是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年青农民参保。
  2. 明确责任,建立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全市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工作,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构建工作体系、经办力量和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新农保工作架构。加强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尽快建立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形成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有农村户籍人口195.7万人,其中16周岁以上符合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的农民 150.7万人,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44.8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人20.8万人。按照新农保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起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其中利用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贫困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问题,覆盖率达到100%;45周岁以上农民的参保覆盖率达到99%,并积极引导、鼓励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
  2010年已安排陆河县、城区两个试点单位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 6万人。
  2011年安排陆丰市、华侨区、红海湾开发区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3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 14.6万人。
  2012年安排海丰县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新农保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44.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20.8万人(详见附表1〈略〉)。
  
三、资金安排
  按照上述年度目标,同时考虑到16周岁至44周岁年青农民自愿参保的情况,我市的资金安排如下:
  2011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35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1679万元(60周岁以上老人的补助1205万元,45周岁至59周岁的中年农民的参保补助182万元,年青农民的参保补助292万元),县级财政负担1679万元(详见附表2〈略〉);
  2012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47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2356万元(60周岁以上老人的补助1716万元,45周岁至59周岁的中年农民的参保补助240万元,年青农民的参保补助400万元),县级财政负担2356万元(详见附表2〈略〉)。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计划在2011年1月份召开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传达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各地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地要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二是各级财政要确保新农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信息建设经费的落实,并列入财政的年度预算。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组织一次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要成立负责新农保工作的日常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地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地要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完善和建立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经办点要配置两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业务归属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形成县、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六)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全市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审计、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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