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就业创业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 2012-05-23 16:12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汕府〔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主渠道融资途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分局办理)
  (二)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坚持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自主知识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分局办理)
  (三)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加强对现有信用担保公司的指导和管理,促其不断壮大实力,充分发挥担保效能;调整和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奖励政策,按照向企业实际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鼓励担保公司多为企业融资担保。适当放宽资助标准和条件,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增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办理)
  (四)在涉企收费上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出台新的地方政府收费政策。对已出台的收费政策,依法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及其他涉企收费部门办理)

 

  二、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一)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省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09〕16号)的规定,并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08〕25号)的精神,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2年,在省支持的产业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2年共3000万元)作为扶持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省财政一次性新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限市本级企业使用),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奖励企业名牌名标等,以此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办理)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研究制订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办理)

 

  三、 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提高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省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民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办理)
  (二)帮助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修订落实《汕尾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完善我市企业产品名牌名标奖励办法,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加快培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区域品牌,重点培育海丰公平服装、可塘珠宝、梅陇金银首饰、陆丰甲子五金制品、碣石圣诞礼品、陆河食品等产业集群,积极创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不断增强我市企业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 帮助企业解决用电、用地、用工等难题
  (一)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级争取用电指标,保障我市电力正常可靠供应。抓好电力生产调节,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各地用电指标,确保全市电力协调有效供应,保障优质企业的用电需求。(由市经贸局牵头,会汕尾供电局办理)
  (二)整合和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整合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土地集约使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向省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使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得到落实。(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市城市规划局办理)
  (三)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保障企业技能招聘需求,抓好人力资源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职技院校挂钩,解决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办理)

 

  五、 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领导和服务
  (一)进一步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推行政务公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扩大综合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推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综合服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平台,并引导其贴近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成立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在目前已建立了鞋业协会、肉类协会基础上,争取在3年内再建立汕尾市企业家协会以及服装、圣诞品、珠宝等各行业协会。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办好“中小企业网”,打造全市中小企业的信息、咨询平台;办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抓好市场开拓和经贸交流,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尤其是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办理)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五个结合”,即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考核制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经济运行”工作机制。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起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经贸部门要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做好指导、监测、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办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60-3362955  传真:0660-3361990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150202000001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45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