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就业创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05-23 16:12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汕尾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委[2008]13号1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以产业转移及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目标任务
  力争至2012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万人,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10万人,年均转移3.6万人,年均培训2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三、 工作措施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根据省制订的劳动力普查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各地要将普查结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培训转移就业提供准确依据。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或由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列支。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调查,掌握全市培训机构和培训能力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培训任务,统筹调剂各地的培训力量。对培训力量薄弱的地区,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调剂部分生源到本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发达地区培训机构培训。
  (二)建立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
    1、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两年内建设一至两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基地,承担农村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校扩建步伐,至2012年,市和陆丰市技工学校分别建成国家级重点技校和省级重点技校,使在校生达到5000人以上;把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全市综合性的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重点培养电子信息、电力能源、纺织服装等我市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3、抓好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省的标准和要求,抓紧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开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珠宝首饰等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适应深圳汕尾转移园区的人才需求。基地常设适用专业(工种)要达到10个以上,培训项目要达到20个以上,年直接培训和参与鉴定能力达到1万人以上。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并具备与所设置专业相适应的理论和技能实训水平的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设施设备配套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振兴粤东教育行动计划。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与实训中心要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
  (三)加强统筹规划,分类组织培训
  1、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要结合本地特点和产业发展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由市政府再将省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2、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村劳动力特点,开展分类培训。一是对本市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二是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三是对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四是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五是每年组织5000名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六是对未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地应安排其参加培训;七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华侨农场(农垦)和转产渔民,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八是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适当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四)建立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的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市将按省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统一应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子系统”,对农村劳动力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
  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发补助资金。
  (五)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转移(含搬迁、新建、扩建)到我市的珠三角企业都应向转人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汇总劳动力输入地和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成功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并完成培训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可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
  3、加强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类机构组织培训就业订单信息并被采用成功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组织订单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4、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的规定,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六)加强协作。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
  1、各级政府要制订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要及时收集产业转移园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用工订单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参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做法,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上门办厂办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各地要健全与珠三角地区对口劳务帮扶机制,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对口输出责任。教育部门要根据珠三角地区每年招收我市学生指标,积极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踊跃报读珠三角职校;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提高适应珠三角地区需要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七)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
  1、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等。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
  2、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我市考核评价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组织实施农利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进行考评,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 部门职责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牵头制订完善转移产业岗位申报的具体办法;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组织发动生源,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牵头开展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
  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人读珠三角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人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统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60-3362955  传真:0660-3361990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150202000001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45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