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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2年汕尾市推进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2-06-25 11:24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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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46号

印发2012年汕尾市推进扩大

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汕尾市推进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汕尾市推进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工责任表〉和〈2012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分工责任表〉的通知》(汕府办〔2012〕11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扩大就业工程,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4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100人,实现创业2000人(其中大学生创业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0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60000人(含高技能人才培训8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2000人,在岗职工培训30000人(含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6000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5000人,失业人员培训30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促进就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通过落实扶企稳岗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鼓励劳动者就业。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力度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强化“三项建设”,夯实就业工作基础

1、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一是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综合楼。实行基地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围绕我市中、高级技能人才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二是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点和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建设1个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综合培训基地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统一纳入综合性基地建设的总体计划,综合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培训任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等培训项目。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作为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分步推进远程网络终端基础设施建设,把远程培训网络延伸到镇(街道)、社区(村),实现城乡劳动者自主灵活选择职业培训。

2、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居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一是加快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属性名称、场所标准、设备配置、窗口流程、信息网络“五统一”;二是进一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重点推进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就业服务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提升监测统计能力,推广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系统,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加强就业服务窗口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提高现代化服务水平。

3、建立创业带动就业载体。一是以职业院校、培训中心为依托,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在市直和每个县(市、区)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城乡创业者,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租金、水电费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用工登记、代存档案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三)实施“四项计划”,培育就业增长点

1、实施产业园区劳动力就业拓展计划。强化产业园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园区就业岗位,广泛开展园区专场招聘活动,积极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活动,推广“校企合作”和“村企合作”合作模式,促进园区企业劳务对接。

2、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

3、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建立集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专家指导、跟踪服务等功能的服务体系。

4、实施增技能促就业计划。积极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返乡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培训转移就业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四)开展“四项活动”,创新公共就业服务

1、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和“南粤春暖”活动,密切监测就业形势,及时掌握农民工就业失业动态。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组织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2、继续深入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见习计划等大学生服务项目。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聘活动。

3、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活动围绕主导产业、培养专业农民的总体思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工程。开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农机推广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种养能手、农业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展有创业意向的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农民创业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的专业技能,提高增收能力。

4、广泛开展 “助残春风行动”活动。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制订计划,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困难援助和帮扶制度,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等多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分解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就业促进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各项任务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将就业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就业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四)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农业种养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市残联负责统筹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失业情况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培训、就业服务工作。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落实有关扶持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七)市教育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开展职业培训,培养技能人才。

(八)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解任务(详见附件一)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各级政府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摆在重要议程,加强就业形势的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把就业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开展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加大对综合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投入,落实安排城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专项经费。

(三)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第一次上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邓宏武,联系电话:3377890,传真:3361990,邮箱:swp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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