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带”是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提出概念,经过近几年的精心经营打造,全市打造一批“绿富美”示范样板,如市城区“蚝情万丈”、海丰“生态康养”、陆丰“滨海走廊”、陆河“客家文化长廊”等一批远近闻名的“乡村振兴综合体”积极涌现。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总书记的“两山”理论,为高质量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3年12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内容共有三十一条,主要涵盖明确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理念、突出规划编制作用、加强镇村环境整治风貌提升,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市场化经营、强化村民自治作用、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六个方面。
《条例》主要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明确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理念。针对对照“全域美丽、全面振兴”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示范带工作认识模糊,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基层群众参与示范带建设的热情不够等问题。《条例》明晰了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定义,明确“乡村振兴综合体”理念,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工作职责,并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规划编制作用。针对实践中乡村振兴示范带存在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程序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周期过长以及示范带建设用地用海用林保障不充足,示范带建设项目落地困难等问题,《条例》明确了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并强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
三是加强镇村环境整治风貌提升,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部署要求,《条例》规定要重点推进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绿美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等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带提质增效。
四是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市场化经营。针对乡村振兴示范带经营存在局限于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经营主体与经营方式较为单一,未充分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产品品牌打造意识薄弱,产业链建设不全面,未能有效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等问题。《条例》着重围绕如何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带经营管理,推进多样化经营模式,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和农业全产业链,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等重点内容进行条文设计。
五是强化村民自治作用。为完善乡村振兴示范带治理,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条例强调村民自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强调数字赋能基层网格治理工作,推动全面实践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
二、《条例》的实施情况
《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统筹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重点部署。同时,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成立了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负责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带工作。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运营水平,在《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提质增效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配套落实文件。三是建立示范带谋划规划提级论证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在完成前期规划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向市级提出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论证计划以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确保示范带的规划建设具备科学性、长远性。
(二)推动乡村面貌发生蝶变。一是深入开展攻坚整治。实施“明珠一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示范带内推进整村厕所改造提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示范带内人居环境品质,基本完成沿线村庄的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成美丽宜居村309个、特色精品村85个。通过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辐射带动全市村庄在全部完成基础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将超过94%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以上标准村,乡村面貌发生美丽蝶变,“蚝情万丈”“滨海走廊”“生态康养”“客家文化长廊”等一批“乡村振兴综合体”远近闻名。二是持续强化乡村治理。我市坚持做实示范带“治理”文章,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三三五”基层治理经验优势,让乡村基层治理井然有序,呈现出乡村振兴的勃勃生机。根据2024年1月省委农办发布的通知,陆丰市滨海走廊乡村振兴示范带入选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名单。
(三)推动乡村经济提质增效。一是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导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了油粘米、晨洲蚝、莲花山茶等一批拳头品牌,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精品农业、电商物流业,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和民宿文化等新产业、新生态,将示范带变成产业带,形成集聚优势。创建示范带至今,我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居全省前列,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从2020年四季度到2023年二季度连续11个季度居全省第1位。二是发展美丽经济。推进示范带景观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建设重要节点223个,逐步完善配套设施,累计培育A级旅游景区18家,国家级休闲旅游乡村4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各1个,各类省级农文旅特色示范镇村一批,谋划打造省级历史文化游径和各类旅游精品线路37条,吸引众多游客奔赴海陆丰,带高了人气,带旺了市场,带动全市实现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双增长”。如长沙湾服务区联动周边2个镇6个村盘活农文旅资源、2025年春节期间日均游客突破7万人次。三是持续全面深化改革。以示范带沿线村为示范引领,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补短增潜,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达67.24%,引进规模化经营主体实施“股票田”13.45万亩、“股票塭”7102亩,带动村集体增收2069万元,户均年增收约2万元,并衍生出“股票树”“股票宅”等模式。全面铺开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通过整改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增加集体收入9842.34万元、收回集体土地面积3.95万亩,通过资产总值清查复核新增集体资产10.86亿元,集体资产总值达93.37亿元。深化探索“飞地抱团”等6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2024年底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量3.3亿元,村均收入约42万元,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345个、50万元以上174个。
(四)推动生态效益焕发优势。按照《条例》要求,推进绿化美化行动,近两年植树300万株,累计建成“四小园”1.58万个、绿美小公园912个,依托“明珠五号”攻坚行动提升绿美干道293.9公里,创建省级绿美公路2条,打造超700公里交通主干道“流动风景线”,使乡村实现绿美宜居。坚持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创新探索农业农村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例如陆河县作为我市县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借鉴银行“存贷”理念,将生态资源物品化,对山、水、林、田等资源进行收储整合和运营管理,探索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样板。目前全市已创建陆河“中国生态养生之乡”、海丰“中国气候宜居城”、海丰莲花山“岭南四季养生福地”、陆丰“岭南滨海生态城”等特色生态品牌,推动绿色产品和生态服务的资产化,使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