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为规范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6日
联系方式:0660-3289928
地 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201室
邮 箱:swnytd@163.com
附件:1.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领导信箱
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