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需要,我局对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决定》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邮政编码:516600;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406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swnyzf@163.com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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