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蓬勃发展,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2012年以来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类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构建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24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二、任务来源
根据《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4年度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由汕尾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牵头起草汕尾市地方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 质量控制规范》。
三、立项的必要性,拟解决的问题
(一)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提出以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线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汕尾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看,近年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手段,成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桥梁。
但相比发展需求,汕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在农业生产中自发产生,存在服务技术人员能力偏低、服务质量控制不到位、服务规范标准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快发展,不断壮大和规范服务组织,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以标准指导服务,也是当前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包括服务人员要求、农业投入品供应服务、种子繁育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技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目前,国家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一系列标准,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 分类》《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等,各省、市也出台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河北省发布相似地方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但广东省和汕尾市尚未出台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的地方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填补我市相关标准的空白,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体系,引导服务主体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规范服务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要求,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编制的拟解决的问题
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 质量控制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有助于规范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明确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及内容、档案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减少服务纠纷、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标准框架和内容的确定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包括服务人员要求、农业投入品供应服务、种子繁育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技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的服务质量控制。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首先定义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其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服务人员要求,接着对农业投入品供应服务、种子繁育推广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技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服务流程等进行规范,最后提出评价与改进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的服务质量控制。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
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符合下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GB/T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五、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
(一)主要工作过程和内容确定
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本标准制的制订任务后,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标准起草工作。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技术人员搜集了大量资料,多方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的专题讨论和论证,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质量控制规范》(草案)。起草单位组织农技人员和标准化技术人员对《草案》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和验证,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 质量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法规和规章;
2.格式上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机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进行编写;
3.本着“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的前瞻性又顾及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实际,同时,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本标准既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汕尾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又可以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规范。
六、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
国家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一系列标准,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 分类》《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等,其它省、市也出台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如山东省和辽宁省,相似地方标准有如河北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但广东省和汕尾市尚未出台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控制的地方标准。上述已出台的标准对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 质量控制规范》有一定指导作用。但由于地域性和生产习惯等差异,在结合汕尾地域特点及生产服务习惯等基础上,制定出适用于汕尾市的地方标准。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编制宣传小册子和印发标准文本进行宣传,举办标准培训班,组织农户和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学习,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 质量控制规范》有效的实施。
八、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