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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配电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2025-04-10 17:25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配电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原粮食大院办公楼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配电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1046.75元

  最高限价(如有):261046.75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

  汕尾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配电工程

  1(项)

  详见第二章

  261046.75

  261046.75

  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进场施工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进场施工,45天内须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书: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③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成功购买本纸质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原粮食大院办公楼四楼。

  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原粮食大院办公楼四楼获取文件。

  3.采购人提供纸质询价通知书,同时免费附赠电子询价通知书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名称:汕尾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段原粮食大院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0-6127778



  发布人:汕尾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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