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依法处置船舶的公告
2026年4月23日,汕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对开海岸查获5艘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船舶(船舶信息详见附件),并于当日移交我支队调查处理。为做好上述5艘船舶后续调查处理,我支队于2026年7月20日对该5艘船舶进行刊登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无人认领,依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署缉发〔2025〕52号)的规定,认定该5艘船舶为“三无”船舶。为做好该5艘船舶的后续处置工作,我支队将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和《汕尾市“三无”船舶处置规程(试行)》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现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如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及时向我支队反映。
附件:船舶信息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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