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评选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公示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3〕3号)要求,确定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李旭、林晓昂、杨炯涛、卢松杰、黄燕谋,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8月31日,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60-3289939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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