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广东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
《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2026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2、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为2018年至2030年,以2026年作为规划修编的基准年。
《规划》的范围为汕尾市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及陆域水域,已经进行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和滩涂。《规划》涉及的海底管线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区等)、航道锚地、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均根据现有数据资料划定。相关数据如有调整更新,本规划将做相应调整,相关管理措施亦按照要求做相应调整。
3、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是通过系统评估现行规划实施成效、校核更新基础数据、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完善管控规则、强化规划衔接,形成科学合规、精准管用、衔接顺畅、可落地可监管的规划成果,全面提升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为渔业现代化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三区划定情况
《规划》根据汕尾市水域滩涂资源条件、水产养殖发展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功能区划对全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进行具体划分。
一是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列入禁养区,共划定禁养区面积89922.66公顷。二是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以及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列入限养区,共划定限制养殖区面积163778.52公顷。三是将禁、限养区外其他水域滩涂列入养殖区,划定养殖区面积418957.40公顷。(详图见附件一)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技术单位: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南海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海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1栋
联系人:宋工
电话(传真):020-34115529
电子邮箱:503624133@qq.com
委托单位:广东省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六楼606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77500
电子邮箱:swnyncsck@1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规划》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规划》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规划》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
(3)《规划》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规划》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子问卷等方式向上述技术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电子问卷
https://v.wjx.cn/vm/e0SQBbH.aspx#

4、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于2026年8月16日截止。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汕尾市《汕尾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6年修编)功能区布局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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