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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4-29 10:40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充分征求民意,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司法局于2026年4月9日发布《关于举行〈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就《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现报名已截止,通过自愿报名、推荐、邀请等方式,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员名单。现将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

  地点: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陈述人

  梁群群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

  范  烨  汕尾市司法局(政府部门代表)  

  温学锐  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部门代表)

  周佳茵  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部门代表)

  张  驰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部门代表)

  林伟庭  汕尾市林业局(政府部门代表)

  徐  哲  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部门代表)   

  王培明  城区马宫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代表)

  杨德立  城区东涌镇品清村(人大代表)

  黄奋明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协委员)

  胡楚妹  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代表)

  蔡木峰  陆丰市河西街道香校村(基层组织代表)

  练文仲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部门

  代表)

  崔国鹏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专家代表)

  林海鹰  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专家代表)

  钟向辉  汕尾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代表)

  林博津  汕尾市律师协会(行业代表)

  三、听证旁听人员

  黄兴森 汕尾市律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四、 其他事项

  (一)《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将另行分发给各参会人员。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会(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于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听证组织机关;无故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听证陈述人请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于听证会现场提交,听证会上的发言应当围绕听证事项,客观理性,简明扼要。因听证陈述人人数较多,为保障所有听证陈述人能充分表达,请每位陈述人在陈述阶段的发言控制在5分钟内。

  (四)参会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参会人员违反听证纪律影响听证会正常秩序的,组织机关有权责令其离场。

  (五)听证会咨询电话:0660-3289928。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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