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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01 11:40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村干部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虚报冒领、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行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监管缺失、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劳务用工方面的问题。虚构经济活动、“注水”、“过账”等集体收入核算弄虚作假问题。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违规签订经济合同问题。合同签订前未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达到上平台交易标准但未上、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存在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问题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情形。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特别是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村干部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四)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举债问题。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对外出借村集体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等问题。举债发放工资、福利补助、奖金、津贴和支付日常办公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的事项,或进行非生产性建设、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经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为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各种担保等行为。

  (五)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问题。集体资产瞒报漏报、不纳入监管、变相流失等情形。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未按照账实相符、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价格明确的要求,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管理。

  三、举报方式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201室

  电话:0660-3289928

  邮箱:swnytd@163.com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通港路260号区直属机关办公大楼706室

  电话:0660-3215503

  邮箱:cqnyjcyg@163.com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7

  电话:0660-8813360

  邮箱:lfnyncjjgg@163.com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侧

  电话:0660-6850916

  邮箱:HF6626270@163.com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陆河县朝阳路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电话:0660-5662057

  邮箱:lhxnfb@126.com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5室

  电话:0660-3425938

  邮箱:hhwnls@163.com

  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安里前一巷4号501房

  电话:0660-8251793

  邮箱:swhqsl@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提供问题线索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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