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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2024-11-13 15:41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以下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丢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林景欣,男,遗失证件编号:191 000 770 40,有效期至2029年1月10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660-3259020。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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