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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尾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1-16 15:03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03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为在汕尾境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系列含林业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汕尾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其他人员原则上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看待。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根据《汕尾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实施方案(试行)》(汕人社发〔2023〕133号)精神,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适用于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市直单位派出县(市、区)及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定向评价或非定向评价职称,但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定向和非定向职称。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经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同时,申报人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向相应评委会提交评审申请,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选择“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表格下载),具体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须贴在申报材料封装盒(袋)表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须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须填写获现职称以来完成情况。

  3.在我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提交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用A3纸单面打印。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明、社保凭证等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均粘贴于《证书、证明材料》。

  5.申报人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等材料复印件粘贴于《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发表的论文或著作须提供原件。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如用人单位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代替。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须在尾页签名。

  (二)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

  七、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材料受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大楼605室(邮政编码:516000),联系人:陈文川,0660-3289958)。

  (二)证书发放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操作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中置顶通知查询。

  (三)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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