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部现代化海洋牧场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第一部现代化海洋牧场领域地方性法规——《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保障举措等,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海洋优势,强化产业布局,科学划定22片约743平方公里海上养殖区,着力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开工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18个、总投资约83亿元,同时储备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7个、预计总投资约44.5亿元。今年,汕尾将初步构建集育种、养殖、科技、加工、冷链物流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链,高质量建设“蓝色粮仓”,实现“沧海变‘良田’”。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构建特色化全产业链,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汕尾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支撑汕尾高质量发展“蓝色新引擎”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共26条,核心内容聚焦五方面:一是强化产业体系设计,完善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创新试验区、渔港经济区、海洋产业园区建设,优化陆海接力空间布局;二是构建全产业链体系,着力水产种业振兴、养殖模式创新、装备研发应用、加工技术升级、冷链物流提质,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三是优化要素保障,通过压缩用海审批周期,探索“标准海”供应与“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模式,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科创人才储备等措施,加强服务支撑和保障;四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水产养殖低碳改造,构建生态混养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监测评估,创新碳汇金融产品;五是筑牢安全底线,健全安全生产与海洋灾害应急机制,明确休闲渔业监管办法,保障产业安全发展。
为确保《条例》全面实施,我市围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从政策保障、用海优化、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协同驱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蓝色粮仓”建设提速。
在规划落地与部门协同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将通过三方面举措推进:一是每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督促沿海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任务;二是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破解用海审批、项目落地等堵点;三是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定期评估进展,对滞后单位约谈督促。
针对用海保障难题,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用海审查与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探索“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实现项目“拿海即开工”;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腾退低效用海。
金融支持方面,我市将统筹资源提供全链条服务。如在产品创新上,推动银行研发“深远海养殖装备长期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并探索“养殖权+未来收益权”组合质押融资模式,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深远海养殖、气象指数等新型险种。在链条延伸上,银行将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产品,支持企业拓展预制菜、海洋生物制品等高附加值业务;保险机构将构建“共保体”覆盖全产业链风险。在协同联动上,通过政银担保合作降低融资门槛,同时打造“保险+科技+农服”风险减量服务体系,运用物联网、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减损、事后赔付的全周期服务链条,全面提升海洋牧场产业的融资可获得性和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