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耿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港街道牵头建造YD骨干渔船的建议》(第15号)收悉。经综合城区政府、汕尾军分区等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支持代表提出的建议
粤东海上民兵骨干渔船建设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十四五”时期民兵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政治、军事属性很强,军地各级职能职责已明确,任务已区分。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港街道牵头建造YD骨干渔船建议》不予以支持。
二、有关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与建议代表对接。我局及军分区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与您对接座谈认真解释有关我市推动实施粤东海上民兵骨干渔船遴选、审核、确定建造对象情况,海上民兵骨干渔船的组织建造上级是有严格要求和标准的,市县军地各级职能职责有具体明确要求和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不能由新港街道
牵头建造的,您对此表示理解,并按有关要求逐级申请参加遴选。
(二)我市第一批粤东海上民兵骨干渔船建设情况。按照省市军地的文件精神,我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军分区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积极推动粤东海上民兵骨干渔船建设,我市第一批24艘建造任务经渔民(公司)向当地县军地职能部门申请,上报市级职能部门,并经市军地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实行遴选、政审等确定建造对象。被确定的对象按照渔船新建造的相关要求及增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程序办理建造渔船。目前,已建造完成的有7艘,按计划今年10月可建造完成。第二批建造任务目前尚未启动。
(三)酌情在第二批YD骨干渔船建设中予以政策支持。考虑到新港街道为我市渔业大镇,海洋捕捞渔船较多,利用淘汰老旧渔船指标、新建造大型渔船,有利于优化渔业结构,推动我市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拓展深远海生产作业空间,推进海洋捕捞生产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军地的有关要求,由新港街道提前做好新建造渔船指标储备,积极做好渔船建造的相关准备工作,届时第二批启动遴选对象时,按照建造的YD骨干渔船要求和标准,经向县级军地职能申请审核同意后,逐级向市县军地职能部门申请参加遴选,我市军地职能部门可酌情在第二批骨干渔船建设中予以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动第一批YD骨干渔船建造进展。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市将会同汕尾军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继续指导第一批YD骨干渔船建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第一批24艘建造任务按时完成投入生产。
(二)严格遴选YD骨干渔船建造对象。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适时启动第二批建造对象遴选工作,保障按质按量推进渔船建造。
(三)加强对YD骨干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压实渔船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渔船依法依规生产,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实施执行好各项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