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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1-09 08:56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发挥品牌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打造“汕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进而宣传“汕农优品”,应用“汕农优品”,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结合汕尾实际,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农优品”品牌LOGO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印发,现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背景及依据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今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做好品牌、提升品质,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带动更多乡亲共同致富”。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推动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一直以来,汕尾农业体量大,农产品资源丰富,但质量参差不齐、产品同质化严重、名优产品较少,包装和宣传水平低,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缺少销售平台,难以形成特色品牌优势。为改变现状,我局通过打造“汕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评价等标准化建设,将区域公共品牌资源、企业资源、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打造成为具有汕尾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化解同质化竞争,继而形成独特的品牌价值,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兴旺。

  三是制定《管理办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途径。对认定为“汕农优品”的农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由政府背书,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集中力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加附加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标准。对“汕农优品”申报主体明确了申报条件,同时,对不得评选为“汕农优品”的情形也一一列明。

  二是评选程序。对“汕农优品”实行年度评选制度,规范评选申报、审核、复核和公示程序。

  三是推介扶持。对认定为“汕农优品”的主体在育种研发、标准制定、产品升级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汕农优品”品牌主体的信贷、贴息、保险等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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