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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11-27 09:16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全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指出,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针对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堵点”“难点”问题,提出17条政策措施,为今后一段时间全产业链全方位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问题 重点突破

  广东坐拥全国第一的海岸线长度,全国第二的海域面积,水深大于15米的海域占省管海域面积70%以上,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也将成为减轻近海环境资源压力,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大食物观、向海洋要食物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抓手。

  另一方面,现代化海洋牧场又一个是涉及养殖生产、种苗繁育、装备建造、精深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用海管理等多个方面复杂的系统工程,《若干措施》的出台恰逢其时,17条措施围绕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

  疏近用远 生态发展

  做好顶层设计,事关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全局,《若干措施》提出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开发,坚持“疏近用远、生态发展”,实施“陆海接力、岸海联动”,编制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在近海做“减法”,在中远海做“加法”,拓展深远海利用空间,促进海洋渔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地规划都在紧锣密鼓地编制中,一系列推进疏近用远、科学布局的新举措相继出台。

  如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现代化海洋牧场生态养殖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定义、标准和认定程序,严控近海养殖密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海洋牧场发展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以科学评估为基础分类治理,分区施策,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养殖行为及时介入处置。统筹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陆海接力精准高效养殖模式、健康和生态养殖模式正在从点到面,逐次推开。

  为了鼓励海水养殖走向深远海,《若干措施》还明确规定,对于布局在水深15米以上的重力式网箱和水深20米以上的桁架式网箱及养殖平台,可免缴前五年的海域使用金。江门台山、潮州饶平等试点县正有序推进近海渔排升级改造,系统性降低近海养殖强度,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新材料、新装备。

  先行示范 联农带农

  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发展须遵循市场原则和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好广东各类市场主体活跃的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新模式,更好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联农带农惠农富农。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要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引导组建产业联合体。打造一批“拎包入住”的产业平台载体,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同时,招引一批头部企业,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引导各类企业共同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目前,深圳、珠海、汕尾、江门、阳江、湛江、潮州等沿海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正在加速推进。各市也纷纷成立一级开发主体,积极招商引资,促成项目落实。

  围绕着如何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措施》提出,依托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链主企业、大型龙头企业组建产业发展联合体,重点推广“企业+合作社+渔户”合作发展模式,健全渔业生产服务体系,鼓励沿海地区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服务中心,促进渔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鼓励渔民通过自主经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多渠道增收致富。

  为了防止“鱼贱伤农”,《若干措施》还提出各级政府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出台措施,探索实施重点产品应急收储奖补政策。

  科技引领 创新驱动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如何把渔业“种子工作”这一篇文章做精做实,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有优质的种苗可用,是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头等大事。

  《若干措施》提出,要全面构建海水种业体系、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深蓝种业”工程,选育一批适宜深远海养殖的优良新品种,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育种创新平台,打造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南繁硅谷”。当前,广东省有海水良种场32家,其中今年新认定海水鱼省级水产良种场3家,硇洲族大黄鱼和高体鰤(章红)人工繁殖生产技术实现突破。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大力推进设施装备等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今年以来,广东首个3万立方水体智能渔业养殖平台“海威2号”下水;全球首台“导管架风机+网箱”风渔融合一体化装备MyAC-JS05于7月下旬投运;新一代加强型重力式深水网箱在台山上川岛附近海域正式下水布设……

  一批新型海洋渔业养殖装备经历今年台风正面袭击考验,表现出良好的抗风性能。近期,全省各地正陆续投入一批深远海养殖新装备,更多装备将陆续在年底到明年“开花结果”,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优化服务 加大支持

  对于如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切实增加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若干措施》给予详细谋划,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提升行政审批效力。加强现代化海洋牧场陆域配套设施及产业用地保障,系统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标准海”供应。

  现代化海洋牧场相关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使用一般耕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的用海、用地、环评、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调整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实施。

  为了更进一步基本解决“用海难”问题,《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实施海域整体论证、环评,单个项目可不再进行论证和环评,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以市为单位,省级发展规划出台半年内,各地完成未来五年发展所需的规划用海前期手续。

  在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风险保障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用好财税支持措施、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等设施装备建设继续按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规定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项目可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开发适用金融工具,完善信贷融资支持体系,支持开发商业性险种,拓展全产业链保险服务,创造条件让金融活水更有效滋润实体经济。

  今年以来,金融保险要素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深水网箱相关保险产品逐步落地,共为养殖主体提供了充分的风险保障,覆盖全省存量网箱数量的近30%,较往年提高20个百分点。省农信联社推出“海洋牧场贷”系列产品。各地也因地制宜推出蓝色海洋贷、养殖贷、装备抵押贷等金融产品。

  强链补链 融合发展

  围绕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存在的短板弱项,《若干措施》提出,要持续深化交流合作、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做优特色农业品牌。鼓励省内外合作共建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区,引导内陆市县“融湾入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此外,规划布局若干产销冷链集配和末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打造“粤海鲜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布“粤海鲜品”产品供应标准,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共同发展。

  在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方面,广东已在全面发力。目前,全省正加快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各地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各类优质企业表达了浓厚的投资意愿,一批带动性强的项目逐步落地,已启动建设金鲳鱼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储备开展其他优质项目。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如何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高效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若干措施》明确了检验登记要求,规定养殖工船以及各类养殖渔船要经渔船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并登记,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建造要符合规范标准。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推进产业规范发展。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省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将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沿海各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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