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互动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2019-02-15 17:44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把“菜篮子”工程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2017年市政府把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总体来说,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可靠,基本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的需要,并正朝着更加充足、更加优质、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粤办函〔2017〕370号)《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农〔2017〕153号)和《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粤农〔2017〕23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的成员(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汕尾市迎接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制定了《汕尾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规范我市“菜篮子”基地的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我市“菜篮子”基地,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粤办函〔2017〕370号)《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农〔2017〕153号)和《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粤农〔2017〕234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打造我市“菜篮子”基地。我市参照《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和周边地市,制定了《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由四部分组成。通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其他附则等内容明确汕尾市“菜篮子”的认定和监测管理,进一步规范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

  四、目标要求

  目前,我市有省级“菜篮子”基地28个,名列全省前茅。鉴于我市属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困难,我市迟迟没有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为做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我市从2018年起开始启动市“菜篮子”基地认定,每年认定基地不少于10家,逐年改变我市“菜篮子”基地现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