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CEO”管理,打造高素质的“乡村CEO”运营团队,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效能,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月1日印发了《汕尾市“乡村CEO”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推进 “百千万工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核心短板是农村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紧缺,村集体普遍缺乏市场化运营能力,集体资产盘活、产业项目发展、农户增收缺少专业操盘手。汕尾创新推行“招聘一批、物色一批、授牌一批、选育一批” 四个一批模式引育乡村 CEO,通过专业人才运营村集体资源、发展乡村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但在“乡村CEO”培育认定、撤销辞退程序等方面缺少统一标准、政策依据,不利于“乡村CEO”培育。为进一步细化我市“乡村CEO”管理,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和汕尾实际,起草了本《办法》,旨在通过出台管理规定为基层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撑,让“乡村 CEO”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助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汕尾市“乡村CEO”人才培养计划》
三、主要目标
建立层级清晰、权责分明的市、县、镇、村四级管理机制,统一乡村 CEO 选拔、考核、退出规则;坚持 “懂农业、懂管理、懂技术、善经营” 标准,筛选政治可靠、愿意扎根乡村的经营人才;设立刚性退出条款,以绩效、纪律、资产损失为标尺动态清退不合格人员;以量化绩效考核倒逼乡村 CEO 盘活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一条,包括总则、培育机制、撤销辞退、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1.适用范围:覆盖全市通过四个一批渠道选拔培育的所有 “乡村 CEO” 个人及其运营团队,统一规范人才准入、考核、退出全流程管理。2.分工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县级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镇街推荐人选与组织申报并落实日常监督、村(社区)负责人选物色培育。
(二)准入条件。主要明确“乡村CEO”培育的四项基本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是符合“四个一批”的选拔条件;三是有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发展的意愿;四是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培育流程。一是镇村申报推荐。村、镇摸排合适人选,镇班子会议初审后,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完成基层初步筛选。二是县级联合评审。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联合实地走访考察,综合评判人选政治素养、经营能力、服务意愿、过往产业实绩;市级部门可按需下沉参与实地调研,评审确定培育名单后向市级备案。三是授牌公示。评审合格统一授予 “乡村 CEO” 官方称号,在市、县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
(四)退出机制。明确六种“乡村CEO”撤销辞退情形:一是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达良好等级;二是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损失超10万元;三是违纪违法、严重违反运营管理制度或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四是因病、因故无法履职超过6个月;五是个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六是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撤销辞退须履行“镇街提议、县级审定、撤销称号”程序。
(五)退出流程。一是镇街提出退出建议。镇村梳理佐证材料,镇班子会议审核后上报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二是县级联合审定备案。两部门联合核查核实,确认符合退出条件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身份注销与工作交接。统一收回 “乡村 CEO” 授牌称号,人才台账、培育名册注销信息,县级书面告知村集体及本人,属“招聘一批”的,依法解除合同,免去相关职务,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限,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县(市、区)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创新亮点
一是构建市统筹、县主抓、镇初审、村配合四级责任链条,解决以往多头管理、权责模糊问题;二是将集体经济、资产增值、农户增收设为硬性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关联准入存续与强制退出;三是建立 “准入评审 — 年度考核 — 动态退出” 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人才能进能出、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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