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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2025-04-10 17:39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离岗基层老兽医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农村地区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2019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号),汕尾市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继续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号),同时按照省方案要求汕尾市也制定了新的《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八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明确了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二)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计发年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五)补助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六)补助资金安排。补助所需资金扣除省财政每年下达资金部分外,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2:8比例分担。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明确了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下达、发放方式、资金管理等要求。

  (八)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案》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方案实施之日前符合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规定且未发放补助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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