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离岗基层老兽医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农村地区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2019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号),汕尾市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继续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号),同时按照省方案要求汕尾市也制定了新的《汕尾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达到领取年龄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常态化生活补助,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四级联审、多层公示、档案闭环的身份与工龄认定机制,精准界定补助资格。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八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明确了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1.户籍与从业条件。现为广东户籍;1949.10.1—2007.12.31 期间,经公社、村、农场等委派 / 雇佣,在镇村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离岗后未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国企正式岗位。2.身份认定条件。经市、县、镇三级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复核完成身份备案认定。
四类人员不得享受补助:1.离岗后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并可领取单位退休待遇 / 职工养老金;2.已享受离岗接生员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困难补助(遵循就高不叠加原则,只能选一项最高标准);3.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或任职期间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聘用;4.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去世人员。
(二)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工作年限认定规则:仅统计1949.10.1—2007.12.31内公益兽医服务时长,其余时段不计入。
(三)计发年龄。截至 2024.12.31,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2025 年 1 月起按月发放。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1.个人申请:已完成市级复核认定人员无需重复申请;新申请人向户籍地镇街申报,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跨县迁移人员在现户籍地申报,由原工作地负责核查取证。2.乡镇初审:实地走访、制作调查笔录,派出所核查有无犯罪记录;核验佐证材料(动物检疫员证、财政补贴表、聘书、防疫记录、荣誉证书、档案台账等原件 / 复印件存档盖章);在镇政府、村委会、原兽医站同步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建立完整认定材料台账,初审通过后上报县级三部门。3.县区审核:农业农村、财政、人社联合复核材料,县级官网、镇村同步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级。4.地市复核:市级三部门统一复核、盖章存档,完成身份备案,作为申领补助唯一资格依据。
(五)补助申请程序。到龄前 6 个月由镇街通知申报,填写一式三份《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镇街初审材料→县级三部门联合审核→市级汇总复核备案;每年年底市级统一填报统计表、发放名册,上报省三部门备案。
(六)补助资金安排。补助所需资金扣除省财政每年下达资金部分外,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2:8比例分担。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补贴 “一卡通” 管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杜绝现金发放、代领截留。
(八)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案》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方案实施之日前符合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规定且未发放补助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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