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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 政策解读
2023-12-31 11:32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1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发展要求和目标。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市要求,精心研究,起草制订《汕尾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

  《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通知单》(汕府办批〔2022〕841号)等。

  三、方案目标

      到2026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1.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到2026年,生猪就近屠宰比例逐步提高,推进小型屠宰场整合撤并完成,“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的经营模式基本形成,力争培育1家以上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的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

  2.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到2026年,推进屠宰厂(场)采用标准化屠宰,实行规模化经营、信息化追溯,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创建5家以上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力争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3.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覆盖生猪屠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

  4.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严格落实县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依法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规定配置驻厂(场)官方兽医,年屠宰15万头以上、2-15万头的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配置分别不少于10人、5人。

       四、方案要点及重点任务

  《方案》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优布局、优模式、减数量、规模化、标准化、强监管”为主要任务,推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科学设置,合理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有序发展;三是到2026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屠宰厂(场)数量设置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和市场消费水平等实际,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总数不超过15家,具体分布如下:市城区2家,陆丰市6家,海丰县4家,陆河县1家,红海湾开发区1家,华侨管理区1家。

  (三)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屠宰产能布局与养殖布局相适应,促进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二是把好屠宰厂(场)设立准入关,严把行业准入标准;三是推行生猪产品冷链调运,优化发展模式;四是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整合改建,引导国有企业融资合作,提升规模化水平;五是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推行标准化建设;六是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全面实现发展要求和目标;二是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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