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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
2018-12-28 20:26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我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汕尾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及目录清单事项内容的,请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在报请领导审批前或者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信息科)审查。

                                                            汕尾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

 

汕尾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依  据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二)认定的事实、证据;(三)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四)执法程序;(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

行政许可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3

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4

行政许可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5

行政强制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6

其他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7

其他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六项

8

其他

列入政府或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

9

其他

政府或者市农业局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0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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