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互动 > 调查征集
关于举行《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2-03-16 16:3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充分征求民意,全面收集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地点: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汕尾农村建房条例(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人员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汕尾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熟悉农村建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关注并了解我市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四、听证代表及旁听人人数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共16人,由自愿报名确定的听证代表8名和受邀请的听证代表8名组成。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10人,听证旁听人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7:3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持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到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201房)。

  2.网上报名:将《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swnytd@163.com。

  六、其他事项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4.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摄像,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5.旁听代表不得发言、提问。

  6.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联系人:刘金昭,电话:0660-3289928)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