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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汕尾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公开征召公告
2023-04-24 09:18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为开拓福利彩票市场,完善福利彩票销售布局,按照《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汕尾市新增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计划的批复》(粤彩发〔2023〕36号)精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征召设立50个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代销电脑型和即开型福利彩票,现将征召设立销售场所的条件和流程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召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原则。本次征召面向全市范围,开拓我市福利彩票市场,扩大福彩销售场所的覆盖面。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征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将对社会进行公告,必要时邀请公证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三)坚持从优选择原则。若同一区域存在超出新增配额的申请者,按照距离符合程度、物业自有情况等条件择优选取。

  二、征召区域和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召新增销售场所50个。各区域征召新增数量分配方案为:陆丰市25,陆河县5个,海丰县10个,城区10个。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汕尾市居民;
       2.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3.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少于3万元);  

  4.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个人征信记录;
       5.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6.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形。

  (二)申办销售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临时建筑或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

       2.申请者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2年以上的使用权;
       3.经营面积:专营销售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
       4.与现有专营销售场所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米;  
       5.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按照省文明办《关于明确学校、幼儿园与周边相关经营场所距离要求及测量方法的通知》(粤文明办﹝2022﹞26号)文件规定应保持在50米以上;

  6.申请的销售场所必须是专营福利彩票,申请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有专职的销售人员;

  7.确定销售资格后不得转租、转包、转售(含福彩销售专用设备),并在2年内不得办理迁移。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填写《2023年汕尾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公开征召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汕尾户籍)或汕尾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一寸相片1张;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材料(不少于3万元);

  4.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

  5.个人征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6.准备开设销售场所的准确地址。
     (二)受理方式

  1.接受申请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东段荣泰小区A8栋一楼市福利彩票城区管理服务站(蓝澳酒店对面)。

  咨询服务电话:0660—3380848

  3.结果公示:

  公开征召结果将在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wfcw.org.cn)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具体征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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